关于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的通知 具体工作安排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未知 浏览量 /1827 发布时间 /2019-07-22

关于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的通知

具体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用切块方式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给我省,由我委分解转下达。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

(一)请各市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1317号)等文件要求,务必于1月24日上午11:00前依托在线平台将已推介项目及已完成推介项目录入在线平台。其中,已完成推介项目吸引的民间资本方需确保填写民营企业,若吸引到的是国有企业等非民营企业,请按要求,在“如不再推介,请说明具体情况”填报框填写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和规模等有关情况。该填报框填写后,项目将自动归类为不再推介项目。

(二)请各市县认真做好编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准备工作,从已吸引到民间资本的推介项目中,初步筛选符合安排条件的项目,并及时依托在线平台更新项目推介进展信息。

(三)我委根据截至1月24日在线平台推介项目情况、2018年民间投资工作成效等支持范围条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有关市县印发编报投资计划正式通知。

(四)有关市县按照正式通知要求,于1月31日前报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等有关材料。重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等推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是否开工等开工建设情况;引入的民间资本方、吸引民间资本规模等推介进展信息;项目资本金及构成,以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及投资需求(填写附表)。同时,需同步报送与民间资本依法依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吸引的民营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性质证明材料、该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供)。

(五)我委将从项目的示范性、引导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剔除不符合条件项目,形成当年备选项目清单。

(六)我委结合备选项目清单、促进民间投资成效等情况,综合平衡、转下达投资计划。

请各市县按此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关于正式报送投资计划申请文件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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