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2401 发布时间 /2017-08-0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7〕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对推进智能审批、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开展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闽政通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等6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分。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涉及的市县两级部门至少包括:发改、经信、卫计、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商务、文化、外事、国资、地税、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旅游、粮食、物价、侨务、人防、气象等部门。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在“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聚焦福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flwzwfw/)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改委(数字办)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审核发布总体考核结果。省审改办负责考核“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省发改委(数字办)负责考核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闽政通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相关机构负责数据采集。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7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7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7年12月1日前,各单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寄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现场核查。考核组到相关单位现场核查。
(五)结果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吴益芳 87804905,省数字办吴阳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